第290章 联邦宪法(1 / 3)

改革派则提出不同见解。周国代表以本国为例,周国现在的皇帝朱子垕现在已经四十多岁了,膝下还是没有儿女,父亲也只有他这一个孩子,如果死守嫡长继承制,势必要和虞国一样,从其他国家宗室中选择子嗣继承皇位。

届时朝堂难免会像宋朝那样,宗室们为了皇位打的头破血流,他们周国皇帝可没有朱昭熙那么强的能力,那么大的威望,根本没办法理顺周国内部和外部的一系列关系。

如果会议通过《养子继承法案》,周王才能够从国内的孩子中挑选一个和国内外都没有关系的孩子作为养子传下宗庙社稷,从而保证国家的稳定。

继承制度兼顾 “血脉延续” 与 “国家稳定”,在无嫡子的情况下,经议会批准的养子应拥有合法继承权。

争论很快陷入僵局。传统派的担忧并非无的放矢,联邦各国中,现在虽然没有多少国家出现继承人的问题,但是像是周国、商国、夏国、虞国这几个国家的继承人问题都亟待解决,那些在其他国家的宗室子怎么可能不眼馋这些国家的皇位呢。

但改革派的主张也面临现实阻力。按大明礼法,养子需 “过继入嗣”,即脱离原家族谱系,正式归入养父名下。可是如果出现一些不孝顺的养子,为了让生父进入太庙,在拿到皇帝的位置,搞个大礼议,这对于国家的伤害绝对不小。

朱昭熙在此时抛出了关键论据,南元国的案例。这个在朱昭熙的支持下由原蒙古皇帝脱脱不花建立的国家,其法统本与朱家宗室无关,却因脱脱不花被朱高炽记名在早夭皇子朱瞻垠名下,成为 “法理上的皇侄”,才得以纳入联邦体系。

“南元国存在本身,就是对‘纯血脉继承’的突破。” 虞国代表在会议上据理力争,“脱脱不花虽然不是朱家血脉,却以养子身份得到了大明联邦的认可,这证明继承制度的核心是‘法统延续’,而非‘血脉纯粹’。”

代表们进一步提出,联邦宪法应确立 “双重继承原则”:其一,优先承认嫡长子的法定继承权,保障传统继承秩序。

其二,在无嫡子、无亲兄弟的情况下,允许君主通过 “法定程序收养” 的养子继承皇位,且养子的身份认定需满足三项条件,年龄低于五岁、经联邦议会备案、宣誓效忠联邦宪法。

这一方案立刻引发激烈辩论。传统派的反对集中在 “联邦议会备案” 这一条款。庆国代表朱邃墁直言:“君主收养子嗣,是本国事务,何须联邦插手?如果议会以‘不合程序’为由否决,岂不是动摇君权根基?”

对此,大明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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