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求同存异(1 / 3)

大明联邦宪法的最终定稿,标志着这场持续两年的制度讨论落下帷幕。当各国代表在玄中城议事大厅的宪法文本上签字时,没有了往日辩论的剑拔弩张,更多的是一种基于现实的默契。

这份凝聚着联邦各国共识的文件,并未追求制度的统一,而是以“求同存异”为核心原则,在保留各国发展自主性的同时,确立了三条不可动摇的底线。

第一条底线是皇位继承制度的延续性。宪法明确规定,无论各国采用何种治理模式,皇位的继承权必须保留在朱家宗室范围内,既包括君主的亲子,也包括符合法定程序的养子。

养子需满足的年龄限制、议会备案、联邦认可等条件,从程序上杜绝了非宗室成员通过“改籍”“过继”等方式染指君权的可能。

这一条款看似保守,实则是联邦稳定的基石,自大明立国以来,宗室血脉始终是维系各国认同的纽带,即便在工业化浪潮冲击下,这一纽带的象征意义仍不可替代。

南元国的脱脱不花虽非朱家血脉,但因“法理养子”身份获得认可,其案例被写入宪法附则,成为“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例外”,却也从侧面印证了“宗室主导”的核心原则。

第二条底线是教育兴邦的战略共识。宪法将《大明联邦教育基本法》纳入附件,以最高法律形式明确了教育投入的刚性标准:联邦财政每年拨付5%的收入作为教育专项基金,各国教育支出不得低于本国财政的5%,其中义务教育经费占比不低于70%。

这一规定打破了此前“教育属内政”的传统认知,将其提升至联邦共同责任的高度。为确保落实,宪法设立“联邦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六大强国各选派两名代表组成,每两年对各国义务教育普及率、师资水平、课程达标率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直接与联邦资源分配挂钩。例如,教育达标的国家可优先获得跨洲铁路的建设配额,未达标的则需削减其在联邦议会的临时席位。

这种“奖惩绑定”的机制,迫使中小藩国不得不将教育置于优先议程,即便是财政拮据的庆国,也在宪法生效后三个月内,将都城的工匠夜校扩展至五所,教授算术与机械基础知识。

第三条底线是科技兴国的协作框架。针对此前各国技术流通混乱、专利保护缺失的问题,宪法专章规定了“联邦科技协作体系”。体系包含三项核心机制:一是建立“联邦专利局”,统一受理各国的技术专利申请,专利持有人在联邦范围内享有十年独占权,侵权者需赔偿三倍于专利价值的损失。

二是设立“联邦技术共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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