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大国改革(一)(2 / 3)

现有国营产业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绝对国营”,包括军工、货币发行等,由皇室直接管控,内阁负责日常运营,禁止私营资本进入。

第二类为“有限开放”,包括港口、地方铁路、钢铁冶炼,允许私营资本持股。但国营资本需保持51%以上的控股权,且重大决策需经议会审议。

第三类为“完全放开”,包括纺织、粮食加工、民用航运等轻工业,国营企业逐步退出,三年内完成私有化改造,仅保留行业标准制定权。

方案的核心在于建立“皇室资产独立核算制度”。朱祁锂要求成立专门的“皇室资产管理委员会”,由财政大臣、审计总长、最高法院副院长及两名非皇室出身的经济学者组成。

负责清查现有国营资产,区分“皇室私产”与“国家资产”。前者包括皇室直接继承的土地、宫殿及部分投资收益,可自由支配;后者则纳入国家预算体系,其收益需上缴国库,支出需经议会批准。

“皇室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朱祁锂在会议上强调,“国营资本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不是为了盈利。”该方案随后提交议会审议,经过五轮修订,最终以68%的赞成票通过,成为越国首部《资本经营范围法》。

解决了资本问题,行政效率与分权制衡的矛盾被提上日程。越国实行的“君主掌军权、议会掌立法、内阁掌行政”的三权分立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权责交叉。

某省发生旱灾时,民政部门申请紧急拨款需经议会表决,耗时五天,错过最佳救灾时机;军队的后勤采购由内阁负责,因预算审批流程过长,部分边境部队的冬装供应延迟了一个月。

朱祁锂的改革思路是“明确权责清单”。他组织内阁与议会联合制定《行政权责划分细则》,将全国事务分为三类:一类事务由内阁直接决策,包括日常行政、地方治理、民生项目等,议会仅保留监督权。

二类事务需内阁提案、议会审议,包括税收调整、基础设施投资等,审议期限不得超过30天;三类事务为重大事项,需内阁、议会、皇室三方同意,包括宣战、修宪、重大军事采购等,此类事项每年不超过10件。

为提高效率,细则还规定了“紧急程序”: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内阁可先行动用应急资金,事后7天内补报议会审批。在吴中省试点期间,该程序将救灾响应时间从5天缩短至18小时,物资调配效率提升40%。

基层治理的问题则更为复杂。越国地域辽阔,印度次大陆的民族,地方自治权与中央集权的平衡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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