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三章 郑芝龙(3 / 4)
船,验完之后按照大小收税。过去是按照货值抽分的,但这些船在查验前就被走私商把载的货物瓜分一空,等查验官员到的时候也就剩下点渣渣,所以最后改成了直接按照船的大小来收。
一年四万两。
无论来了多少外国商船,大明官员一年就给皇帝收四万两。
已经几十年这个数字了。
这就是大明朝廷收的海关税,或者叫舶税。
至于针对本国出海商船征收的,一是引税,也就是出海许可证,这个税忽略不计就可以,因为一年总共几百两,每引六两,最初才三两,一年额定一百一十引,六百六十两,税监太监在的时候他不按限额,可能一年收的多一些,但额定就是一年六百六十两。
二是水饷。
也就是本国商船货物进口税。
这个同样忽略就可以,因为税率低得令人指,百分之二,这种是针对合法商船收的,每年一百一十引就是一百一十艘,而且绝大多数在外海逃税提前就接货了,甚至后来水师就跟护送哪个高官显贵一样,回来一艘船就一路押送到广州防止半路卸货。
不过问题是大明水师也走私啊,水师战舰也接货啊。
就这税率还能收几个钱?
至于不合法的商船……
不合法的谁他玛进港交税啊!
三是一项附加税。
而且是一项脑残的附加税,因为变成了美洲白银的中转站,那些大明商船的船主把货运过去就能换大量白银,所以都往马尼拉跑,但那里回程根本没有值得运回来的东西啊。这样广州的官员收的之前那个水饷就减少,所以强制性每艘加一百五十两,这样那些商船干脆装大米,本来这是一个补充广州本地粮食不足的好办法,但官员们加了限制,最多五十石,多出的按照贩运番米收税。
本来广州大米就不足,还为了那点不够官员一桌酒席的银子限制商船往回运大米。
明明该鼓励才对啊。
对于大米进口最聪明的办法是给补贴,反正那些船回来空着也是空着,一年怎么还不得运回十几万石大米,这些海船都是千石起步的。
但这些都不重要,因为大明的进口从来都不是大头,大明朝廷海关收入流失真正的大头是出口税,大明海外贸易的真正核心是出口。
一部分是通过澳门的出口,这是最大的一块。
但这个税不是澳门的外国商人交,而是本国的出口商,也就是三十六行来代交,理论上是外国商人交,但大明官员觉得一船船检验之类太麻烦,干脆三十六行自己报吧,就像现代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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