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议得良策增民户(6 / 8)
,十五岁已可顶一个劳动力,算是成人,是以十五以上交算赋,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
荀贞说的这三个遏制杀婴恶俗的办法,都是汉家常用的,特别第二条,是孝章皇帝时候“著以为令”的令律,这条令律可以说是非常文明,非常有人性化的,荀贞如今又将之提出,只是作为强调。此三条中,前两者可以减轻贫家养育孩子的负担,后者可以遏止因为迷信或者重男轻女而出现的杀婴、弃婴情况。
荀彧说道:“此数令皆过往行之有效的德政,只要郡县踏实实行,必收好效。”
荀贞的老乡,与荀爽齐名的颍川舞阳人贾彪在新息做县长时,因民贫困,多不养子,贾彪严厉制止,以杀子之罪重过盗贼害人,数年间,人养子者千数,都说婴孩是“贾父所长”,遂生男名为“贾子”,生女名为“贾女”。可以预见,荀贞、荀彧的此政得以落实执行后,或许数年后,徐州境内就会出现不少以“荀子”、“荀女”之类为名的婴孩了。
荀贞说道:“我早前在广陵时与樊、吴二掾,尝议妇人产子事,略列了几条事项,已在广陵实行,观其成效,确可使妇人少难产,婴儿少夭折,卿可叫他二人遣派弟子分去本州的余下诸郡,教以当地。”
“樊、吴二掾”即樊阿、吴普,他两人现被荀贞任为幕府医曹掾。
荀贞根据自己前世的所知,此前在广陵时和他俩经过讨论,又按照他俩的医学知识和依照当下条件可以做到的,拟定了几条妇人生产时需要注意的卫生等事项,以及婴儿出生后需要注意的养育方法等事项,在广陵按之实行,减少了不少难产的情况以及婴儿的夭折率。
荀彧应道:“是。”
荀贞说道:“除外之外,我欲使州府再传一檄。”
“何檄也?”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十算。”
依照汉律,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本是处以“五算”之罚,也就是需要缴纳五倍的算赋,但为了加强对适龄婚配的严令,荀贞决定将此惩罚提高到十算。
荀彧说道:“‘五算’是朝廷成法,贸然改之?”
“非常之时,不可拘泥成章。”
“君侯此言甚是。”
在增加户口和人口出生率方面,荀贞能够考虑到的也就只有这些了,把从在广陵时起就开始再三思酌直到如今,考虑得出的这些政策、办法,和荀彧一一讨论商量过了,定下由郡县即刻执行,户口方面的事就暂说到此处。
荀贞又拿起州府归纳总结出来的总簿,翻到户口这一项的末尾,细看州中对各郡国男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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